法律源自社會事實,法律要隨著社會脈動調整演變,形成的法律規範的目的是要能夠說服,說服自己,說服他人。此等規範藉由文字將社會事實文字化,法律解釋始於文義,終於文義。這是文本主義的基本主張[1],也說明了法律是一個充滿字句的學科[2]。如何解釋用語言表達的文字?分析哲學中最基本的兩個問題,即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一再追問他人兩個問題:「你的意思是什麼?」(What do you mean?)與「你怎麼知道?」(How do you know?)。這些至今仍可視為分析哲學中最基本的兩個問題,前者意在詰問定義,而後者則在闡明「何以如此如此」(why such and such is the case)的理由。法律何嘗不是:法文的意思是什麼?法文何以如此如此?
不惟「哲學這門學科特別強調清晰的概念和有效的論證」[3],在法律的涵攝過程中亦是如此。一種以語言分析作為哲學方法的現代西方哲學流派或思潮,重視語言在哲學中的作用,把語言分析當作哲學的首要任務,甚至當作它的唯一任務。分析哲學家普遍把全部哲學問題歸結為語言問題。方法論的分析哲學,一般而言,較多使用概念分析以及對語言的邏輯分析作利器。先說對語言的邏輯分析,分析哲學家擅長借助現代形式邏輯的技術來處理日常語言,以期祛除日常語言的歧義。
再說概念分析。法律的思考是一種知性態度,是推論、概念和形式的運用[4]。概念分析,故名思議,即對概念本身的分析,研究概念的各種特徵、特質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仔細分析與認識有關的某些具體辭彙。概念分析是分析哲學(法學)的主要方法,目的在於力圖發現組成一個概念的要素和這些要素是怎樣想互聯繫的。它也陳述某些概念之間的關係,以及某些給定概念之運用的充分必要的條件[5]。這裡的分析,按照狹義的理解,即給出一個定義,爬梳出這個概念的所有必要條件,並且這些必要條件的合取構成概念的充分條件。
[1] 賴英照,始於文義,終於文義,台灣法律人,2022年5月,第 11 期,頁65-91。
[2] 容邵武,噤聲與異聲─現代法律語言的不滿及其可能,收錄自王曉丹主編《法律有關係》:法律是什麼?怎麼變?如何影響我們生活?左岸文化出版:遠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發行,2023年5月,初版。
[3] 徐英瑾,語境建模,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頁1。
[4] 高忠義(譯),威廉・包沃斯William Powers Jr.(著),像法律人一樣思考:法學院長寫給年輕人的法學思辨與論理方法,商周出版,2023年5月,第1版,封面頁。
[5]邱昭繼(譯),布賴恩•比克斯(Brian Bix)(著),法理學:理論與語境,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第1刷,頁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