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虛偽陳述之門檻

業於 2024-04-26 由 黃聰明 更新

延續第173條及第184條的概念,本文針對第168條提出一致性的解釋框架。第173條的形勢風險、風險因子、風險結果因子及其門檻圖示如下:

第184條的形勢風險、風險因子、風險結果因子及其門檻圖示如下:

至於第168條的形勢風險、風險因子、風險結果因子及其門檻圖示如下: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刑法「異」見書
jidca20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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