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完整與生理機能

業於 2024-08-27 由 黃聰明 更新

關於植物的修剪有其一定的方法,我們經常修剪的莖、葉是植物的器官,莖主要傳輸水分與養分並支撐整個樹體,葉的功能是行光合作用、蒸散作用與呼吸作用,影響能量製造與維持生命機能的運作,這些部位雖然剪壞了也可能再度生長,但卻不是復原重生,容易影響植物的生命安危與健康[1]。例如截幹式強行修除樹冠,對林木生機影響甚鉅,重者林木枯死,輕者樹型架構完全變形,景觀效益盡失。截幹亦會減少抑制不定芽的化學物質,萌芽力強的闊葉樹,便會在截斷處的傷口周圍萌發叢生許多枝條。枝條和樹幹連結處的幹萌枝,因枝條木質部和樹幹木質部無法有效連結,致使枝條易受外力影響而產生劈裂。此外,過於密集的不定枝會阻斷樹冠內部的採光與通風,容易遭受病蟲害的侵襲[2]。

圖片來源:農傳媒網站,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6132

以截頂為例,不同的修剪方式造成的「形態」最終將影響其「生長機能」:

圖片來源:Youtube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TKufh80tSY(最後瀏覽日:113年8月27日)。

前面關於修剪植物的例子在於彰顯一件事:內在機能與外顯形態是一體兩面的事。刑法第277條關於傷害的結果向來有兩說,分別是生理機能障礙說及身體完整性說。這兩說被視為「不同」的判斷標準,但本異見書則認為這是一體二面的事,只是一個從內在生理機能觀察,而另外一個則是就外顯的形態加以觀察。以下面這張圖為例,左側被砍斷手掌,不論是生理機能抑或是外在形態皆為傷害之結果,而且二者只是觀察面向不同。至於右側的毛髮部分,一般會認為商果要被認定為傷害,必須持身體完整性說。但觀察下圖右側共有2張小圖,比對第左側第1張與第2張即可發現,被剪斷的毛髮即無法「正常成長」,如果被拔掉亦是無法「正常成長」,而「正常成長」不就是內在的生理機能發生障疑:

96 年度 調查特考三等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考題中有補教名師認為在身體完整性說時該當傷害而採身體機能障礙說則否,但這個外觀不就是生理機能障礙所形成?

二、美容院老闆甲,為社交名媛乙燙髮,因藥劑過量,致乙的美髮落盡,成了禿頭。醫師認定,乙的皮膚組織嚴重受損,不能再長新髮,但醫療技術上可以植髮,而且成果理想。問甲成立何罪?如果甲於事後,贈乙過期的中秋月餅,乙食用後皮膚過敏,遍體紅腫。甲成立何罪?(25%)


[1]自然谷網站,https://teia.tw/archives/mountain_chronicle/note39(最後瀏覽日:113年8月27日)。

[2]農傳媒網站,https://www.agriharvest.tw/archives/6132(最後瀏覽日:113年8月27日)。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刑法「異」見書
jidca20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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