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部類型與成立要件

業於 2025-02-12 由 黃聰明 更新

競合論的法條競合,通說認為是一行為實現數構成要件而侵害一法益,並可細分為特別關係、補充關係與吸收關收,亦即後三者乃法條競合的細部類型。但有學者則認為此特別關係、補充關係與吸收關係是成立法條競合的成立要件,無此三者關係之一者皆不足以稱之為法條競合。既分成通說與少數說,即表示法條競合的細類型或法條競合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但本異見書的疑問是:細部類型與成立要件是「不相容」的關係嗎?

分析前茲將法條競合的內容以符號代替如下:

一行為為x
實現數構成要件為y
侵害一法益為z
特別關係為a
補充關係為b
吸收關收為z

以成立法條競合後的細部類型的觀點來看,表示xyz要嘛為a,要嘛為b,要嘛為c,以邏輯的符號表示如下:

(xyz⋀a) ∨(xyz⋀b) ∨ (xyz⋀c)

依此邏輯式子加以分配率運算後如下:

xyz ⋀(a ∨ b ∨ c)

這個運算後的式子不就表示,法條競合除了要符合xyz外,尚須符合a或者符合b或者符合c,如此一來,⋀(a ∨ b ∨ c)不就是除了xyz尚須的成立要件?

綜上所述,從法條競合的意義來看,不管是xyz後再細分類型化為abc或者將abc做為法條競合的成立要件,講的都是同一件事。不過本異見書認為,通說的xyz必須要能細分為abc的任一類型,一旦有xyz但其類型卻非abc時,則不符合法條競合,因此從明確性來看,在相同的的語義下,直接將abc做為成立要件將更加明確地說明法條競合。換言之,xyz ⋀(a ∨ b ∨ c)必然是法條競合,但xyz形成的結果除了可以是(xyz⋀a) ∨(xyz⋀b) ∨ (xyz⋀c) 的法條競合外,尚有可能會是(xyz⋀a) ∨(xyz⋀b) ∨ (xyz⋀c) ∨ (xyz⋀d)∨ (xyz⋀e)∨ ……,而d或e或……,都不是法條競合的細部類型。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刑法「異」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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