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勒留.奧古斯丁(拉丁语:Aurelius Augustinus):
不斷消逝的時間只有「現在」
與我們有關的時間 時間來自「唯一存在」現在的記憶(指過去)和預測(指未來)。過去與未來,因时間與人的關係而成立
埃德蒙德.胡塞爾(德語: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停止卻水流動的「現在」
記憶和預測塑造出時間
法國知名哲學家亨利.柏格森 (Henri Bergson,1859—1941):
時間分為二種,一是可視為一條長長帶的「空間化的時間」,二是可視為如河川般流動的「真實的時間本身」[1]。
空間化的時間,不再是時間。我們熟悉的時鐘面板,只不過是「空間化的時間」。如果不將時間空間化,以肉眼的形式呈式,我們根本就無法想像時間的流動。
空間化的時間,似乎是為空間加註時間流動的標記,或可圖示如下:
例如:分格觀看100公尺跑步的影像,會看到將持續的運動分割成不間斷的靜止畫面,再連接起來的「平面集聚」,也就是切割成片斷的時間。 綿延才是時間的本質。
想像一
我們可以認知到已經過去的「晨跑」,正在吃「午餐」的現在,以及「晚上的睡覺」,因此,假設有一個像向一直向前消逝的輸送帶的「客觀存在」,同時以人「主觀認知」的世界觀存在的空間。那麼,輸送帶往前進的每一階段或稱為點或稱為「現在」所形成的事物所組成的空間,而「時間」就是「串起」一連串「個人主觀認知」的「現在」的空間的軌跡,已消逝的空間片斷軌跡為「過去」,「想像」而尚未流逝的現在則為「未來」,此未來的空間尚未存在。人類為這個不知是否存在的輸送帶移動的每個階段或稱為「點」定義了「現在」,有了這個「現在」,人類得以串起「曾經」的空間狀態與「現在」的空間狀態並「構思」未來的空間狀態,這些空間狀態才得以「存在」,所謂的「『前』因『後』果」才得以被串起。倘依此觀點,時間無異是人類主觀意識感知的空間的延棉,不可知而被假設的抽象時間,憑籍著人類的意識而具體的展現而存在。顯然「現在…是一種概念的存在物[1.1]」故時間「就是[1.2]」個人類的發明,用來測量我們的存在之線。。
從時間上述的觀點來看,赫拉克利特說「萬物川流不息」,「人無法踏進同一條河兩次」,不光是河,人、物體與自然,都不斷在變化,顯然是正確的。
我的疑問:倘時間線是由人的意識構建而成,是否有不同的意識構建不同的時間線並代表著不同的空間?是否存在時間線的跨越,例如夢中代表一個由不同意識形成的時間線?在夢中這個時間線的死亡,引發現實時間線中的意識不存在,亦即現實的死亡?是否存在平行的時間線?從人類觀點中逝去的時間線是否「真的」已消逝,誠如金剛經言:「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既已消逝,是否就不應存在「回到過去」?或者從人類眼光中的「消逝」只是因為人類無法「逆向」該「時間流」?是否存在一種機制讓人可以制該時間流而回到過去?如果「過去」只是某時點的意識形成的空間,對此空間的變更只是對「該時間切片」的影響而已?還是各該「時間切片」存在著「連繫」?時間線如果是由人的意識構建而成的實體化,是否表示對人而言就只有「現在」,並不存在「回到過去」的時空旅人及「到未來」?還是「意識化」只是目前人類的觀點而已,事實上並非如此?既然存在人無法介入的一條永遠往前的輸送帶,這輸送帶從何而來?
想像二
假設有「未知的點(空間)」循著一條可能是無形的線移動所構成的「東西」:
該點概念化為「現在」,將現在的「移動軌跡」所「連成的線」則概念化為「時間」。現在以前則概念化為「過去」,還未發生的現在則概念化為「未來」。過去的軌跡加入人概念為歷史,現在加入人概念化為世界:
因此,每一個「現在」都是「過去」也是未來,於是這樣的認知就可以很容易地明瞭下面的敘述是有疑問的[3]:
今日的世界各地,時間是直線的,分成過去、現在和未來。我們一天的時間以鐘的轉動來劃分,其次是日曆和日記,而歷史時間軸延伸到數百萬年前。所有文化都意識到過去、現在和未來,但是在大部分的大類歷史裡,卻有個週而復始的時間觀念在底下技撐著。過去也是來,未來也是過去,起點也是終點。
想像三
或者該未知的點(空間)並未移動,人位於該空間中為了衡量該空間中事物的「變化」,於是概念化時間及其刻度。已發生的「變化」概念化為過去,並形成歷史,還未發生的變化則概念化為未來。倘以下圖為例,該種子所在的空間位置並未改變,一直都在那裡,但是該種子慢慢地發芽成長仍是在該空間該位置。人們為了看到「變化」並予以「衡量」,加入變化的「刻度」。例如經過5天睡覺醒來的變化,經過10天睡覺醒來的變化……,最後進而掌握其間不同狀態間的間隔是多久,關係又是為何,以使吾人能掌握該變化。
採此見解時,無須做任何假設,人們只是為了在「衡量」時有一固定間隔的基礎來客觀地觀察與紀錄,讓紀錄下來的資料有著相同的基準,例如,鄰家小王的兒子「一年」長高20公分,而同儕則是18公分,可見小王的兒子長得比同儕快。有了這個「標準」的衡量刻度,決定了黃玉霖亞運滑輪0.01秒奪金[1.3]:
刑法關於「變化」的典型條文於總則為第18條,分則則有第286條及第227條之規定。例如與第227條相關之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3987 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於民國88年 4月21日修正公布,依其第二百二十七條立法理由一及該次修正之立法過程中,在審查會通過修正第二百二十一條等之理由說明,足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同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罪,係以「行為人與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合意』為性交」為構成要件,則必須該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有意思能力,且經其同意與行為人為性交者,始足當之。倘與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非合意而為性交者,自不得論以該項之罪。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係以被害人之年齡作為構成要件之一,立法意旨係衡酌未滿十四歲之我國男女,身心發育未臻健全,智識尚非完足,不解性行為之真義,客觀上否定其具有同意為性行為之能力,所保護之法益,雖非無私人之性自主權,然毋寧多係基於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然此乃指被害人不具同意能力而竟同意之情形;倘根本違反其自由意思,而係遭行為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侵害者,應逕行論以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從「空間變化」的關點而言,《世界是這樣思考的》第九章時間,「時間和場域緊緊相扣」本就是無庸置疑,關於「相較於直線時間或週期時間的區分,更重要的是時間和場域究竟是互不相關的或是緊緊相扣的」答案不是早已「昭然若揭」嗎?「直線時間是場域裡脫落的時間」本就不當,該當的思考應該會是「他的原住民朋友不會把時間或是場域分開來談,而會是談論有特定場域的事件。關鍵的時間問題不會是『那是什麼時候發生的?』而是『這件和其他事件有什麼關係?』[2]」。
今日最廣為流傳的兩種史觀:歷史是沒有意義的,或有各式各樣同等正確或不正確的意義,或者說,其意義乃是我們任意賦予它的[4]。但從「改變」的角度,「我會毫不猶豫地丟棄這兩種歷史觀」,蓋歷史不過是記錄者筆下就不同時點對某種狀態的描述,至於是否賦予意義是當時或事後的「詮釋」並不足以代表歷史,歷史的價值應如同「錄音」或「錄影」式地記錄各該時點的現況。「歷史的詮釋總是跟價傎斷息息相關[4.1]」,那麼記錄者當時的詮譯代表著各該時點的「代表性」見解或「權力」,那麼,這些詮釋的文本同屬於各該時點的「現況」,亦屬於「歷史」,其屬於歷史,並不是因為是否具有意義,而是因為其代表著「各該時點」的狀態。
既然時間代表著「改變」,那麼「任何一位頭腦清醒的人都不會相信,進度是沿著不間斷的直線向前進,沒有倒退、偏向和中斷,…。顯然地,有退化的時期,也有進步的時期[5]。
從此觀點,解讀康德的感性的二個先天形式:時間與空間。康德認為,時間是:一切感覺之必要條件,將一切(包含內在的與外在的)感性事物關聯起來。空間是:外在感覺之必要條件,將外在的感性事物關聯起來。因此,外在物本身無所謂的時間與空間,而只是渾沌一片;人在使用感性能力時,把時間與空間這兩個先天形式「加在」這種渾沌之上,才使它成為某一「對象」,進而可能被言認知。這種「對象」因而永遠只是「現象」,而不是「本體」(或「物自體」)[5.1]。
如果「感覺」是因為「差異」,比如說,感覺天氣變冷了,這是因為說話者拿現在與過去或者昨天進行比較後,對二者間「差異」的描述。果如此,則「差異」不啻為「變化」。另外,將外在的感性事物關聯起來,最基本的意象是,物件間的相對位置的關係,例如:馬路與車形成「馬路上的車」:
加入時間之後,就可以衡量其「差異」或稱之為「變化」,例如車子與道路的空間關係,加入時間之後,可以「感覺」到「車子在移動」及「移動的速度」:
另外原本的「空間」關係亦發生變化:
結論
法律上的時間,其本質亦為「變化」,例如,刑法第18條是責任能力的變化,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是行為能力的變化。民法2年、5年及15年的時效規定亦屬「請求權」的變化,而除斥期間則是關於「形成權」的變化。再者,例如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其中後段關於「資深」及「年長」亦隱含了某種「變化」的假定。
時間的「變化」本質,若從人類的觀點,可以再區分「正向」與「負向」二種評價。前者例如行為能力的完全與責任能力的完全,後者例如請求權與形成權的消滅與除斥。至於「資深」及「年長」亦隱含著「能力」的正向評價。
週而復始的「時間」?
時間代表變化為基礎,如果以人訂的時間間隔發現有些事情有相似性,則被界定為「週而復始」的「循環」或者「規律」。就自然界而言,例如年,在這個區間再加入時間間隔,則成季、月、旬、星期。至於這個自然的週而復始是如何發生、非關時間,時間只是人們拿出來衡量的工具而已,因此週而復始不應該是對時間的描述,而是變化的類似再現,於是「日復一日」的工作,描述的是相同時間間隔下,工作這件事情「一直在循環」。但時間早已「輕舟已過萬重山」!。故,時間或許還說人類觀點的往前,甚至以「直線」稱之,但不會是圓形的循環。
除了自然界的循環外,人文世界我們也常用到這樣的概念,例如,物極必反,而不可知的宗教亦有輪迴。
數十年如一日者,一日乃變化的相似在「循環」,但時間已「往前數十年」;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 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我還是我,家鄉還是家鄉,從此觀點,是「循環」,從時間,但其他都已變化。
時刻表是變化相似性重現的最佳寫照:我能知道未來某時點必將出現某件事,雖然時間還未「往前」到此;人的規律性,可以佐證「過去」該人的「狀態」,如此即能作為推論的參考。迴歸,機器學習乃在於找出「相似狀態重現」的變數。
作為「相似狀態」週而復始的「時間間隔」的掌握,提供人們預防並期待能成的信心。不斷練習以重現「成功」的期待。
人要掌握的是「相似狀態」變化的「時間間隔」。以刑罰而言,除了應報外,應納入其「重返社會」時已由「不符社會規範」到「以能符合社會規範」。即使每個人的「循環」時距可能都不相同,但是「量刑」應有此考量。
當然,當人們掌握時間間隔的週而復始的變化之後,時間也可以是很情緒的。下面是摘述自電影《誰先愛上他的》
你知道一萬年是多久嗎?
就一萬年啊!
錯!
一萬年就是……當有一個人說,他想當正常人,然後離開了你。從那天開始之後的每一天,就是一萬年。
由上述說明可知,《世界是這樣思考的》第九章時間,關於「把時間想像成週而復始的」的敘述,實則週而復始的「狀態」,例如:
一、把時間想像成是週而復始的,在近代之前的社會有其特殊的意義,那時候很少有跨世代創新,人們的生活和他們的祖先沒有什麼兩樣。沒有改變,就無從想像什麼是進步。於是,唯有接受生死的循環更迭,並且盡心盡性地扮演你的角色,才能找到生命的意義。
二、所有正統的體系都接受大規模的世界規律性變化的觀點,一個成住壞空的巨大週期前後相續,不絕如縷。
三、東方亞洲哲也深植於四時之更迭,那是更大週期的一部分。
倘以變化的周期觀點,這個周而復始的「間隔」是有意義的,本文並不認同「黑格爾或馬克思的四種或三種文明,湯恩比的二十一種文明,亦即文明歷經崛起、沒落和瓦解的盛衰周期理論──這類方案本身並無意義[6]」。
註釋
小須田健(著),陳聖儀(譯),哲學解剖圖鑑,楓書坊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初版,頁016-019。
[1]知的發現!探險隊(著),詹慕如(譯),圖解哲學家看世界的47種方法,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初版9刷,頁186。
[1.1]Edward. H. Carr(著),江政寛(譯),何謂歷史,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二版,五刷,頁214。
[1.2]Joseph Mazur(著),張宛雯(譯),解剖時間,臉譜出版,2021年12月,一版,一刷,頁10。作的用詞是「似乎」。
[1.3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12393/7498102(最後瀏覽日:112年1020日)。
[2]Julian Baggini(著),林宏濤(譯),世界是這樣思考的,商周出版,2019年8月,初版4刷,頁166-168。
[3]Julian Baggini(著),林宏濤(譯),世界是這樣思考的,商周出版,2019年8月,初版4刷,頁164。
[4]Edward. H. Carr(著),江政寛(譯),何謂歷史,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二版,五刷,頁218。
[4.1]Edward. H. Carr(著),江政寛(譯),何謂歷史,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二版,五刷,頁213。
[5]Edward. H. Carr(著),江政寛(譯),何謂歷史,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二版,五刷,頁225。
[5.1]傅佩榮,一本就通西方哲學史,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初版,頁226。
[6]Edward. H. Carr(著),江政寛(譯),何謂歷史,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二版,五刷,頁2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