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關下的風險軌跡或是因果歸責的風險軌跡顯然係就「建構風險」與「成就風險」及「風險歸責領域」的「模型」,因為其前提係「建構風險」,故為作為犯的分析模型。倘為不作為犯,則風險並非行為人建構,那麼風險軌跡的分析模型是否就無法「吾道一以貫之」而不能用了?
其實不然!不作為犯的前提是法律上有作為義務者卻為作為,因此,就風險軌跡的分析模型來說,就是在非行為人建構的風險下,被害人面對該風險的風險軌跡,如巣有作為義務之人有為「消滅風險」的作為時,該風險所建構的風險軌跡必然「改道」,不然該風險即會就其「自然發展」而延其風險軌跡發生,因此,不作為就風險軌跡分析模型來看,是一個不存在風險排除以「改道」原本風險軌跡的情形:
綜上,作為犯是建構風險,讓原本的風險軌跡「改道」進而「風險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