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行為數法益之評價

業於 2025-01-03 由 黃聰明 更新

如果是數犯罪決意,原則上是數罪併罰,例外是一則條文,例如強盜後另行起殺人該當第332條第1項之罪。如果是一犯罪決意侵害數法益,原則上是想想像競合,理由在於只有一個犯罪決意,因此以數罪評價恐有評價過當之虞。例如為了傷害乙而侵入其住宅:

但有一則條文可以涵攝,依一則條文論處,有數則條文而條文間有競合關係,以法條競合論處,如果法條沒有競合關係,但數行為間存在可以吸收或補充關係者,以與罰行為論處,最後,這些例外都不足以評價一犯罪決意對法益侵害的評價時,例外論以數罪併罰,例如持搶接續殺害數人的不同種行為,此類型稱為去夾結:

也可以是同種行為,例如接續用槍射殺死數人,雖是數個第271條第1項之罪,但無法用原則的想像競合論處,又非例外的一則條文,法條競合、與罰行為,因此只能論以數罪併罰,此即下圖中綠字的分析路徑。

黃聰明
黃聰明

政府部門會計主管,部定講師,並就讀於中正大學法律博士班
臺大商研所(80)及中興法律碩專班(111)畢業
碁峰資訊專業作者
刑法「異」見書
jidca2004@yahoo.com.tw

文章: 387